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十四五”期间,我们的阶段性目标是实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象普遍得到修缮利用,全省建立系统完善的保护体系,形成保护利用长效机制。
我们的目标方向:
1.推动地方立法,研究配套政策。强化设区市对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将历史文化保护列入立法计划,制定保护条例,明确各级部门的管理职责,实施抢救性和全面保护,确保历史文化资源得以存续,引领和推动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的发展。
2.开展资源评估,做到应留尽留。拓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和内涵,开展传统风貌建筑(群)、历史风貌道路(街巷)、历史风貌河道等新资源调查,制定明确的评价与认定标准,纳入现有保护体系。对具有一定保护价值,但尚未正式进入保护体系的古城、古街、古镇、古村纳入后备名录,实施动态管理,编制历史文化保护专章,为“应保尽保”打下基础。
3.推进规划手册建立,提高规划编制水平。明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内各级保护对象的基本信息、保护范围和具体管控要求,纳入相应国土空间规划保护内容。坚持专家论证和部门联审相结合的保护规划审查工作机制, 继续推进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规范测绘建档“一栋一册”成果。
4.升级保护修缮力度,指导项目科学实施。加强对已公布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投入。坚持整体保护原则,重点保护文保单位和集中成片的历史建筑,加大历史环境要素、自然环境和视觉廊道的保护。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全面提升空间环境品质,保护原有的社会网络结构和生活的真实性。单体保护方面,实施抢救性保护,保证濒危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不倒、不漏、不盗”。加强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的日常养护。
5.塑造闽派新文化品牌,打造精品力作。塑造闽派文化品牌。省域层面,形成福建土楼群、红砖建筑群、庄寨堡建筑群、沿海及海岛石头厝群、闽东北木拱廊桥群五大世界级文化遗产群落。地方层面,支持海丝文化、红色文化、妈祖文化、朱熹文化等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带设立,将文化传承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深度结合。推动历史文化遗产廊道建设。省域层面,推出一批大尺度、跨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廊道,将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古驿道、历史遗迹等历史文化遗产串联,形成遗产廊道。历史城区层面,推出一批历史文化步道游径,串联老城历史记忆,强化历史文化名城空间活化利用。
6.搭建保护信息平台,加强监督管理。搭建由名城街区到传统风貌建筑全要素覆盖的历史文化遗产信息化平台,形成普查申报、保护利用、动态监控、实时管理“一个平台”。在历史文化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做好建档工作,并建立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监管信息系统,利用空间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等,实时、全面地监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情况。省里对各地的保护状况和保护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有序组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检查和评估工作。
7.推广海峡租养平台,创新活化利用。推广全国首家通过互联网实现传统村落建筑租养的平台——福建传统村落建筑海峡租养平台,既推动传统村落的文化、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也让城市居民望山看水、回归田园、记住乡愁。
(民意征集详见:http://zjt.fujian.gov.cn/gzcy/myzj/detail.htm?id=30802)